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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市区新能源出租汽车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政办〔2017〕9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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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16 08:13:09 阅读次数:0 |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安阳市市区新能源出租汽车更新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12月20日 安阳市市区新能源出租汽车更新实施方案 为贯彻国家新能源汽车发展战略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6〕56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在我市的推广应用,现就市区客运出租汽车更换新能源纯电动汽车等有关事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统筹考虑我市转型发展、城市发展和环境治理需要,兼顾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和驾驶员承受能力,在不提高市民乘车成本,不让经营者承担过高更新成本、节能减排不增加运营成本的前提下,稳妥有序、公平公开、规范高效、分期分批推进安阳市客运出租汽车更新工作。 二、经营者资格条件 (一)符合资质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现有客运出租汽车企业; (二)有符合规定的客运出租汽车; (三)无不良诚信记录; (四)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车辆标准 本次更新车辆为纯电动新能源汽车,车辆标准为: (一)纳入《工信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 (二)380V电压,40千瓦充电桩。电池使用质保期8年,且电池容量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三)综合工况续航里程达到300公里至400公里; (四)轴距在2600mm以上,后备箱容量不小于400L; (五)配置动力电池单体及电池组温度、电量等主要工作状态的远程实时监控系统和实车监控装置,能够实现超出正常状况时车内及时报警; (六)电磁辐射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有漏电保护、碰撞自动断电装置; (七)安装符合规定要求的计价器、顶灯、空车牌和信息化智能终端。信息化智能终端具备卫星定位、移动通讯、安防报警、录音录像、行驶记录、电召调度、导航监控、证件显示等功能; (八)市区内出租汽车车身颜色统一为蓝白色。 车辆更新后,新车牌号码由市公安交警支队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发放,营运价格仍执行现行标准。 四、营运设施要求 计价器、顶灯、信息化智能终端等客运配套设施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管理要求,与信息化管理服务平台相兼容,留有技术升级、功能拓展所需要的接口。 五、更新范围和进度 此次车辆更新范围标准为:经市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经营区域为安阳市区的1359辆客运出租汽车。 按照国家出租汽车营运车辆8年报废的相关规定,2017年完成车辆更新300辆。优先更新老旧车辆,剩余车辆分期分批完成。 六、工作流程 (一)资格审查 经营者提交机动车登记证、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由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由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出具审查确认书。 责任单位: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二)申报 1.经营者填报《安阳市客运出租汽车更新申请表》; 2.经营者交回旧车《道路运输证》、特业牌照,提供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责任单位: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三)审核 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对经营者身份资料、车辆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在《安阳市客运出租汽车更新申请表》上加盖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审核合格专用章。 责任单位: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四)报废气瓶、旧车 经营者到气瓶检验单位办理旧气瓶报废手续,到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办理车辆报废手续,凭报废凭证到市公安交警部门办理旧车销户手续。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商务局、市公安交警支队、气瓶检验单位、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五)出具车辆更新通知书 经营者凭审核合格的《安阳市客运出租汽车更新申请表》、汽车报废手续和营转非手续,办理《安阳市客运出租汽车更新通知书》。 责任单位: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六)新车入户 经营者凭《安阳市客运出租汽车更新通知书》到车辆生产企业指定的经销单位选择购买车辆并办理相关手续。 经营者办理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免税手续,缴纳交强险等保险,凭《安阳市客运出租汽车更新通知书》、购车发票、新购车辆合格证、车辆购置税免税证明、车船税免税证明、交强险凭证等手续,到市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办理新车入户手续。 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公安交警支队、有关保险公司。 (七)计价器检定 经营者到市质量技术检测部门办理新装计价器检测。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八)验证验车 经营者携带新车行驶证、新计价器检定合格证、新车合格证复印件、购车发票复印件等证件,带车到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指定地点办理车辆验证验车手续。 责任单位: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九)核发新车《道路运输证》 经验证验车合格的车辆,录入资料,建立档案,制作核发新车《道路运输证》,张贴出租汽车运价标签。 责任单位: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七、保障措施 (一)补贴资金到位,严格落实国家财政补贴政策。经营者购车时只需支付补贴以后的车款,车辆开票金额为扣除国家及地方全部补贴后的价格。 (二)对经营期限未到期的客运出租汽车,应当办理营转非手续,否则不予办理新车入户手续。同时鼓励企业提前更新新能源出租汽车。 (三)享受优惠政策。按照国家新能源税收优惠政策规定,参照《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51号)要求,2017年更新的车辆享受更换纯电动汽车时免征车辆购置税、车船税的优惠政策。2018年,如国家新能源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按照新的政策执行。 (四)充电设施配套。为保证1359辆客运出租汽车充电需要,根据我市客运出租汽车总量、营运特点,在市区范围内,宾馆、酒店、公园门口、住宅小区、商场地下停车场、高铁站、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公共停车场、医院、临街空闲场地、出租汽车企业经营所在地等位置合理分布充电站,并根据车辆更新进度,计划建设1500个充电桩。今后将根据我市新能源公交车、出租汽车新增数量适度超前增加充电站建设数量。 (五)充电价格合理。按照国家关于新能源电动汽车用电价格及充换电服务费有关规定,充电价格由价格主管部门按大工业用电价格,以峰、平、谷计价核定,充电服务价格由价格主管部门按不高于燃油(气)汽车使用成本核定。 (六)充电信息及时。各充电站(桩)使用情况信息由投资建设运营主体负责接入市出租汽车管理信息化平台,信息化平台即时推送至出租汽车上安装的信息终端,使出租汽车驾驶员能够就近快捷完成充电。 八、工作要求 (一)优化办理程序,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出租汽车更新工作涉及的交通运输、公安交警、技术监督、商务、保险、车辆经销商等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搞好衔接,实行联合办公。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负责提供“一站式”联合办公条件。 (二)市财政局负责安排专项资金,将此次更新客运出租汽车所需工作经费列入市交通运输局2017年度办公经费,并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制定市级财政补贴资金落实方案。 (三)市公安交警支队根据国家政策确定客运出租汽车更新车牌号码,负责对经营期限未到期的客运出租汽车营转非手续的办理工作。 (四)市质监局负责气瓶报废、新车计价器检定和旧车计价器收回工作。 (五)市国税局、地税局按照财税〔2015〕51号等政策规定,做好纯电动出租汽车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减免工作。 (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充电工程建设的安全和质量监督工作。 (七)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充电设施建设的消防验收工作。 (八)市商务局负责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监督检查。 (九)安阳投资集团根据运行需求,提出科学合理的选址意见和规划建设方案,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审核选址意见和充电站规划建设方案的审批。 (十)安阳投资集团作为全市充电站(桩)及其附属设施、规划、建设以及运营管理特许经营单位,负责充电设施的规划、投资、建设和运营。 (十一)国网安阳供电公司负责充电设施的电力增容报装审批和充电站电源的投资与建设,2020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 (十二)宣传部门负责做好宣传引导工作,积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十三)市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违反党纪政纪的单位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涉嫌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四)市信访局负责积极做好信访稳定工作,妥善处理信访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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