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交安监〔2015〕10号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
近段时期,省内外接连发生多起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省内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发生,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在全市“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中开展“三查三保”活动工作方案》要求,市局决定自即日起至9月底,在全市交通运输系统集中开展新一轮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现将《全市交通运输系统集中开展新一轮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门结合本地本行业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全市交通运输系统集中开展新一轮安全生产大检查
实施方案
2015年6月18日
全市交通运输系统集中开展新一轮
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根据省厅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集中开展新一轮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部署,按照“查履职尽责、执法监督情况,着力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总体要求,结合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在市局安委会的统一组织和领导下,自即日起至9月底,在全市交通运输系统集中开展新一轮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把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和实施步骤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对上一轮大检查中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采取断然措施,做到彻查彻改、除患务尽;对新一轮大检查,要查漏洞、补短板,狠抓整改,消除盲区,不留死角,避免各类生产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全市交通运输系统集中开展新一轮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领导小组,侯爱民副局长任组长,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长和局属各单位一把手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安全监督科,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实施、督促协调和情况收集工作。
三、检查范围
全市所有交通运输行业领域、企业和生产经营场所。重点加强客运场站、渡口码头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运输、长途客运、旅游客运、水上客运、公路水路建设工程施工等行业领域,重点关注防火、防汛、防坍塌、防坠落等措施落实,突出近期事故多发的重点地区,突出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重点问题开展检查。
四、检查内容
(一)共同内容
1.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有关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省政府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河南平顶山“5.2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情况通报的通知》(豫安委办明电〔2015〕26号)、《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豫交安委办〔2015〕7号)等文件以及省厅、市政府和市局近期关于安全应急工作的一系列工作部署情况。
2.学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落实情况,建立健全“一岗双责”、“三管三必须”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情况。
3.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落实五到位”情况。
4.前一轮安全生产大检查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整改情况。
5.交通运输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和“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6.针对恶劣天气应急工作准备情况。
7.重点时段、重点路段、重点车船、重点部位安全监管及消防安全情况。
8.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如“平安交通”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道路运输平安年”、“安全生产月”、“道路交通安全三年综合整治”、“防汛”等)的部署和落实情况。
9.事故查处、问责情况,事故教训的吸取情况。
10.其他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情况。
(二)专项内容
1.道路运输方面:重点检查营运驾驶员安全教育、道路运输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汽车客运场站“三不进站、六不出站”、“三关一监督”落实情况;营运车辆特别是“两客一危”车辆动态监控和凌晨2时至5时落地休息和接驳运输制度落实情况;配合公安等部门严厉打击“三超一疲劳”及非法载客等非法违规运输行为情况;城市公交、出租车的安全运营和安保工作情况等。
2.水上交通方面:重点检查“三关一排查”落实情况;水运企业、航道、库区、渡口码头、船舶、浮桥和船员的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水域的巡查情况;打击“三无”船舶、非载客船舶载客等非法违法经营行为情况;船舶技术状况和船上救生、消防设施配备情况;渡口渡船的现场监管情况;船舶技术状况适航和船员教育培训适任情况;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准备情况;渡口码头安全警示标志、安全防护设施设置情况等。
3.公路运营方面:危桥险段的排查与治理、公路标志标线的设置与维护、安保工程实施、超限运输治理、“公跨铁”桥梁安全隐患整治情况;恶劣天气公路安全保通预案制订、应急设备维护、应急物资储备、应急值守与信息报送、与公安、气象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情况等。
4.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方面:重点检查在建工程特别是隧道工程、高墩大跨径桥梁工程、高填深挖路基工程隐患排查和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施工人员驻地安全情况;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护情况;防坍塌、防坠落措施落实情况。
五、检查方式
(一)企业自查与行业监管部门督导检查相结合。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组织所有企业和单位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上一轮大检查中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采取断然措施,做到彻查彻改、除患务尽,对新一轮安全生产大检查,要查漏洞、补短板,狠抓整改,消除盲区,不留死角。同时采取抽查、互查等方式,对下级交通运输部门和企业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加强督促检查。市公路局、运管局、农村处、海事局、质监站、出租处、公交公司要组织督查组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二)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部署落实情况、重大问题和安全隐患整改情况、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安全监管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明察暗访。要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加强督查检查,确保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
(三)全面排查与整改落实相结合。要紧紧围绕近期省内外发生事故暴露出的要害部位、突出问题,举一反三,坚持边排查边整改,以排查促整改,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要立即制定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要坚持“重患必停”原则,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坚决实行停产(停业)整顿。要以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坚决关闭和取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对排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企业、营运车船及从业人员,要根据《河南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管理规定》,列入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并对社会公布。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集中开展新一轮安全生产大检查,是省委省政府和省厅针对近期重特大事故频发多发而采取的一项重要决策部署,是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举措。各级交通运输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大检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力亲为,靠前指挥,加强领导,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深入推进、取得实效。
(二)周密部署,广泛发动。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明确领导机构、牵头或责任单位、工作职责、工作措施等,确保大检查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成效明显。
(三)落实责任,强化追究。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以更加“严实”的作风,以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层层落实安全大检查责任制。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一经发现要坚决予以取缔;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对隐患排查不认真、督导检查走形式、隐患整改不彻底的,要依法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四)加强调度,畅通信息。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要及时总结分析检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加强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工作。按照有关要求,大检查期间实行半月报告制度,各单位每月10日、25日前向局安委会办公室报告工作开展情况;每月底前报告当月工作汇总情况;9月20日前将安全生产大检查总结报局安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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