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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申请办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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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3 17:04:59 阅读次数:0 | ||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申请办理要求
一、建设单位在完成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后,应当在办理施工许可前30日,按照交通运输部和省厅的有关规定到质监站办理公路、水运工程施工质量监督手续。 二、建设单位办理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时,应当向质监站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见附件1); (二)工程概况一览表(见附件2); (三)工程项目审批文件; (四)设计、施工、监理等合同文件; (五)从业单位的资质证明材料(见附件2); (六)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三、质监站自收到质量监督申请资料起20日内,对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的工程项目,出具《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对不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的项目,出具《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不予受理通知书》,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原因,同时向本级交通主管部门报告。 四、工程项目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后,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提出工程质量监督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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