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一)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申报条件:1.企业应当具备的申报条件:(1)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达到规定标准;(2)有符合规定质量、数量要求的出租车辆、配套设施、设备、标志;(3)出租车辆及配套设施、设备、标志符合国家标准、建设部有关行业标准和地方有关规定;(4)有符合规定的固定停车场所;(5)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及相应的偿债能力;(6)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并经培训考试合格的驾驶员,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技术、财务和经营管理人员;(7)符合地方性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个体工商户应当具备的条件:(1)经营方式符合有关规定;(2)有符合规定质量要求的客运车辆、设施和设备;(3)车辆及配套设施、设备、标志符合国家、建设部有关行业标准和地方有关规定;(4)有符合规定的资金;(5)有符合规定的固定停车场所;(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7)、符合地方性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申报条件:有符合经营资格证要求的车辆及配套设施、设备、标志。
(三)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申报条件:(1)男性年龄6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下,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2)有当地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并有3年以上驾龄,并安全行车,无重大交通事故责任记录;(3)经培训考试合格;(4)被吊销客运资格的驾驶员,从吊销之日起已经满5年。
申报材料:
(一)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含理由、地点、面积等);(2) 出租汽车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3) 出租汽车车辆及配套设施数量证明;(4) 场地证明;(5)公司管理人员、财务人员证明;(6)公司管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二) 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申报材料:(1)书面申请(含理由、地点、面积等);(2) 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复印件;(3) 车辆出厂合格证复印件;(4) 场地证明;(5)购车发票复印件;(6)经营权有偿使用费票据复印件(7)车辆行驶证复印件;(8)计价器周检证复印件;(9)其它材料。
(三)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申报材料:(1)书面申请(含理由、地点、面积等);(2) 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3)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 出租汽车从业驾驶员培训合格证。
办理期限法定20个工作日,承诺7个工作日。联系电话:0372-5116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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